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世**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世**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世**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世**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世**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李*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世**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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