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有限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有限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连**民法院作出(2015)港商初字第06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有财产暂时不宜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港商初字第065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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