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万通鼎**司天津分公司与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万通鼎**司天津分公司诉被告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万通鼎**司天津分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万**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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