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玉**、广西田**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玉**、被告广**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后,经批准延长审限六个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经批准减免后收取100元,由原告田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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