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交通银行**族自治区分行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信用卡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6月4日

待裁事项:原、被告庭下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74元,减半收取87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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