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西福**责任公司与刘**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2015年8月24日

待裁事项:原告广西福**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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