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经**出版社与鲁**、马**、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二

审理经过

原告经济科**版社诉被告鲁**、马**、王**侵害作品复制、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受理后,原告经济科**版社于2015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经济科**版社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现原告撤诉,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余款2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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