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濮阳市**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濮阳市**有限公司(简称昆**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华龙区人民法院(2007)华法民初字第13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昆**司又以双方已和解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昆**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濮阳市**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案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