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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朱**与被上诉人**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朱**因与被上诉人中牟县**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牟*初字第302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经本院传票传唤,上诉人朱**,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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