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吕**因与被申请人胡*、中铁十**程有限公司、福清市宏**有限公司爆破合同结算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民法院(2014)鄂随**终字第000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吕**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湖北省**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