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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与胡*、中铁十**程有限公司、福清市宏**有限公司爆破合同结算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吕**因与被申请人胡*、中铁十**程有限公司、福清市宏**有限公司爆破合同结算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民法院(2014)鄂随**终字第000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吕**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湖北省**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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