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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限公司诉《健康时报》社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4)朝民初字第8181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北京美**限公司诉《健康时报》社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一案中,北京美**限公司于2004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美**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美**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00元,由北京美**限公司负担1800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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