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北**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龙**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北**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龙**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美**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龙**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