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北**有限公司(简称美好景象公司)诉被告茂名**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限公司、被告广**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美好景象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美好景象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美**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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