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瑞**有限公司与被告华都国际**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瑞**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瑞**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17元减半收取659元,由原告北**饰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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