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瑞**有限公司与华都国**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瑞**有限公司与被告华都国际**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瑞**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瑞**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17元减半收取659元,由原告北**饰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