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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田**等与西安市**道办事处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田**、田**、田**、张**与上诉人田**等48人诉被上诉人西安市**道办事处要求确认暴力圈占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5)长安行初字第0002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7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田**、田**、张**、田**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被上诉**滦镇街办委托代理人王*、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的诉讼代表人田**、杜**,王**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5)长安行初字第00024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重审。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上诉人田**等52人。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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