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周*波诉被告冯**、陈*、任**、薛**、西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波诉被告冯**、陈*、任**、薛**、西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自愿撤回对被告冯**、陈*、任**、薛**、西安**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退还原告50元,其余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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