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产抵押登记去哪里办

2021-05-11 09: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房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必备条件是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不生效。房产抵押登记是双方当事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房产抵押登记去哪里办的相关内容。
房产抵押登记去哪里办

一、房产抵押登记去哪里办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二、房产抵押登记什么意思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一方面,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抵押权消灭的情形

(一)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房产抵押登记去哪里办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房产抵押登记是一种要式行为,由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