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贷抵押物是什么

2021-05-11 09: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贷抵押是指将房产作为抵押财产,办理抵押登记后设立抵押权进行贷款,房贷抵押物就是指抵押财产,也就是设立了抵押权的这套房屋,在抵押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就该套房产优先受偿。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房贷抵押物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房贷抵押物是什么

一、房贷抵押物是什么

房贷抵押物就是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涉及的抵押财产范围。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房地产抵押消灭的情形

(一)因抵押的房地产灭失且无替代物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乃物权,作为其标的物之房地产因自然灾害、公用征收等原因而灭失时,房地产抵押权自无法继续存在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因此,当房地产灭失时,如果有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则房地产抵押权及于该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房地产抵押权并不消灭。

(二)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

抵押权相对于主债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房地产抵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房地产抵押权也消灭。

被担保债权可因如下原因而消灭:

1、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全部之清偿;

2、债务人对房地产抵押权人亦存在债权并符合抵销条件时,其债权相互抵销;

3、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因继承、合并等而发生混同,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成为一人;

4、房地产抵押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三)因房地产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如前所述,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是房地产抵押权担保功能实现的最后环节。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房地产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自然消灭。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房贷抵押物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房贷抵押物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范围,抵押人要保证房贷抵押物无瑕疵。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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