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屋灭失了还有物权吗

2021-05-11 15: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较多的权利之一,它是我国民事法律中极其重要的一个内容,物权制度的本质就是相比人类无限的需求,客观物质是有限的,因此要通过法律对两者进行权衡规范,以避免因占有、使用等发生利益冲突。现实面临一个问题,房屋灭失了还有物权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房屋灭失了还有物权吗

  一、房屋灭失了还有物权吗

  标的物存在系物权的基础,房屋灭失的,则物权也随着灭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灭失以后物权已经消灭,所以是不能确认物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二、物权取得和消灭有哪些原因

  (一)取得原因: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二)消灭原因:

  1、法律行为。这又包括抛弃/合同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抛弃就是单方消灭物权的行为;合同则是双方约定物权存续期限或物权消灭的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来消灭物权主要是在合同规定中,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从而使用权合同规定的物权归于消灭。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物权。主要有:标的物的灭失;物权的法定期限的届满;还有因两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某种他物权,两主体混同后,此种物权即归于消灭。

  三、房屋灭失继承权还有吗

  如果非人为原因灭失,由于财产灭失,权利行使的前提不存在,那继承权消失。如果是人为损害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标的物存在系物权的基础,因此房屋灭失的,物权也随着灭失。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房屋灭失了还有物权吗”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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