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有

2021-01-07 16: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对抵押一词并不陌生,就是如果行为人需要资金的话就可以将自己可以变现的财产进行抵押获取一定资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可以进行抵押的,它是有一定的范围的,那么下面就由找法网为您详细地介绍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有。
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有

  一、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哪些财产不可以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权的追及性体现在哪些情况

  第一,在抵押物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抵押权人得及于抵权请求除去妨害。

  第二,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将抵押物转让他人时,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仍得追及抵押物对之行使抵押权。我国相关担保的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为无效。”这种无效是绝对无效还是相对无效?可否由法院依职权主动确认无效呢?我们认为,这里的无效是绝对无效的。因此,只有在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主张时,人民法院才可依法确认该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关于抵押权的范围在我国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一些属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社会公益设施等是不能抵押的,可以抵押的只能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有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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