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申请担保人品行的调查:主要指对法定代表人的品行调查。其主要包括年龄、学历、资历、家庭环境、任期内企业的经营业绩、管理思想、道德品质及信用记录等。
2、对申请担保人信誉的调查:
(1) 查看贷款证,看有无不良记录;
(2) 查其货币资金量,看是否具备相当的现金准备;
(3) 查其有无已对其经营构成妨碍的重大经济纠纷;
(4) 查其对外拖欠账款情况(即支付信誉),查看有无开具空头支票情况等,拖欠款与现有支付能力是否相适应,金额和期限是否过大过长,与企业经营能力是否相当。
3、对担保合法性的调查:
(1) 经营的合法性:查其实际经营项目是否合法,查其用工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产品交易行为是否合法,有无偷漏税等可影响其正常经营的违法行为。
(2) 调查受保人申请的借款是否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4、对安全性的调查:
(1) 审查财务报表,能够较准确地把握财务报表中反映出的问题,具体分析、判断财务报表中各项数据真实性及总体财务水平;
(2) 核对账薄、凭证,检查其做账的手续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有无重大的财务调整及特殊处理情况;
(3) 核实资产的真实性。通过核账、实地查看,核实资产的真实性,查清资产的占用形态;
(4) 对担保对象进行综合实力分析。
5、对抵(质)押品的调查:
(1) 基本情况调查。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保管情况、地理位置等;
(2) 验证产权证明。审查产权证明或相关文件:以共有财产为抵(质)押物的应有抵(质)押人对该财产占有份额的证明并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物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合资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文件等。对抵(质)押物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权属及同一抵(质)押物向其他债权人设定抵(质)押的情况应到国资、房管局等有关管理部门调查;
(3)价值评估。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
1、合规性审查:对评估人员的调查工作全面审查,从调查报告看调查的内容是否全面深入;
2、合法性审查:看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本公司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
3、安全性审查:根据评估人提供的资料综合判断出该项业务的风险程度;
4、完整性审查:合同条款填写是否完备,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是否衔接,公章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借据填写是否有误,保证及抵押是否有效等。
1、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3、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4、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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