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相邻关系的基本种类

2021-05-28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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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代社会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权利——相邻权,土地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和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那么相邻关系的基本种类有哪些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相邻关系的基本种类

  一、相邻关系的基本种类

  1、 因土地或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因土地或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包括相邻土地或宅基地的通行关系和相邻土地或宅基地的利用关系。

  关于相邻土地或宅基地的通行关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例如甲的土地在乙的土地的包围之中,甲如果想到达自己的土地进行耕作就必须通过乙的土地,根据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应当允许甲通过乙的土地,如果甲在行使通行权的过程中给乙造成了损失应当对乙给予相应的赔偿。

  2、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在相邻用水方面,在我国,由于法律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在取水用水方面,对国家所有的水资源采取水资源行政许可制度,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在相邻排水方面,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向低地排水的权利,同时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高地的排水承担相应的忍受义务。但因自然水流和人工水流而有所不同,自然水流,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对人工水流,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因修建施工、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4、因通风、采光和日照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随着现代都市的高层建筑越来越普及,为保证居民的居住质量,相邻各方在修建建筑物时应当与相邻他方的建筑物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害相邻人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如果相邻一方修建的建筑物影响了相邻他方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即构成妨害,受妨害方有权提出异议,要求妨害方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

  5、因排污产生的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现代社会人们对生活的质量越来越重视,而环境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在很大程度上起了决定作用,这就引起了广大民众对环保的重视。物权法对排污相邻关系的规定是对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不动产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例如,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3、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如上例承包经营人乙不通过承包经营人甲承包的土地不能到达自己承包的土地。如果甲、乙之间的土地一个在河北,一个在西藏,自然就不可能发生这种通行关系。

  三、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注意如下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互相团结

  相邻关系是为了协调相邻不动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冲突,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方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应当相互协作、互谅互让、兼顾各方利益。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也应当适用此种原则加以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当本着充分利用资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

  3、公平合理

  因为相邻关系的纠纷错综复杂,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深入调查研究,以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此种纠纷。

  4、法律有规定从规定,没规定,从习惯

  因法律的规定毕竟有限,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时,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解决,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则应考虑历史习惯进行处理。

  对于相邻关系的处理,有法律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解决,没有规定,则依习惯处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相邻关系的基本种类”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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