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不适当的无因管理

2021-01-06 11: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管做什么,都是由一定方式的,所以,不管是基于合同关系进行管理还是无因管理,都要注意方法适当与否。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什么是不适当的无因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不适当的无因管理

  一、什么是不适当的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中不当损害的起因,在实践中除了管理人的疏忽大意外,还表现为管理人不当的管理方法。评判方法是否妥当的一个重要标准,是管理人的付出与本人利益的比例关系。除非存在生命、公共安全等人身性的和不可预期的威胁,如管理事务为救火、救死扶伤等情况,管理人所主张的损害赔偿不能超出本人在管理事务中可预期的物质利益。

  二、民法典怎么规定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无因管理的特征和权利是什么

  (一)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二)无因管理权利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不适当的无因管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通常无因管理时有财物损毁一类的纠纷,基本上管理方法适不适当就是一个争议焦点。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