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农村宅基地继承政策

2021-05-31 14: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法律上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也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那么,农村宅基地继承政策是怎样的?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宅基地继承政策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政策

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

1、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人必须是村集体成员。

二、宅基地的相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农村集体成员的判定标准是很严格的,一般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并依法登记取得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三、哪些情况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1、不是一户一宅

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也就可以避免农村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即使子女与父母分户了,也可以同样拥有新的宅基地,分户之后,父母死亡后的宅基地将无法被继承,只能够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且禁止子女翻建和新建新的房屋。

2、五保户的宅基地

对于无儿无女的老人,他们的生活本来就存在很大的问题,而且这类人由国家供养,而且在以前,农村五保户的宅基地可以由亲属来继承,不过这存在很大的问题,也就是一户多宅的现象,如果五保户自愿退出宅基地,那么宅基地将会被收回,即使是他的亲属也无法继承。

3、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

宅基地被闲置的现象在农村比较常见,比如那种没有建房,也没有参与种植树木的就处于闲置状态,闲置超过两年的宅基地将会被回收,宅基地自然也是无法被继承的。

4、超出规定的部分无法继承

现在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了,有部分的农户为了扩大自己的宅基地面积,会进行住房扩建,这属于占用了公共村集体土地,超出土地确权面积的房屋无法被子女继承。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政策相关问题,综上可知,国家对宅基地的管理工作现在正在逐步的落实和完善,但乡村基层工作的首要任务还是得向村民普及关于宅基地的用地政策的。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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