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认定是善意得利人还是恶意得利人

2021-01-07 14: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善意取得还是恶意取得,这两者要严格区分,因为他们性质不同,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如何认定是善意得利人还是恶意得利人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认定是善意得利人还是恶意得利人

  一、如何认定是善意得利人还是恶意得利人

  1、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

  2、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

  二、善意和恶意返还责任的区别

  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2、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对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的范围因善意与恶意而不同,应当说这是民法理论讨论的问题。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三、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

  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

  恶意受益人依上述方法返还受损者利益,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此项赔偿义务为一种特别赔偿义务,不以受益人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认定是善意得利人还是恶意得利人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善意取得是可以的,但是恶意取得是无权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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