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2021-06-04 17: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所有权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通常有两种方法。那么,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一、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1、提出申请:现车主向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产权转移申请,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2、校验车辆:现车主将机动车送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查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是否有凿改,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是否一致。如果是已经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还要进行安全检测。

3、受理审核:资料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查验并收存相关资料,向现车主出具受理凭证。审批相关手续。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确认;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开具退办单,将资料退回车主。

4、办理新旧车主信息资料的转移登记手续:如果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则进行机动车号牌选号、照相,重新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最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移登记事项。

5、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核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

6、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车辆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方式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即货物交付的方式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 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 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 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5. 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如仓单、提单等。

三、车卖了没过户能注销吗

车卖了没过户能注销

1、应该通知买主进行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否则对他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自己承担,其实对原车主不会有实质的影响,车辆买卖经交付则发生法律效力。

2、如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车卖了没过户,那车就还是原车主的,是可以进行销户的,机动车注销是指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志、灭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经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拥有人需要为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方式以及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对于车辆买卖合同所有权的转移可以是现实支付,简单支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等方式。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的,可以到找法网进行相应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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