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居住权纠纷案由怎么写

2021-06-1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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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因为居住权发生民事法律纠纷的,受损方或者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居住权纠纷案由一般是用益物权纠纷,管辖法院通常是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居住权纠纷案由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居住权纠纷案由怎么写

一、居住权纠纷案由怎么写

居住权纠纷案的案由写“用益物权纠纷”就可以。

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般涉及动产或者不动产。如果法律关系标的物为动产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第23条与第34条等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法律关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那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二、居住权的内容有哪些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三、法院怎么确定居住权

法院根据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居住权合同,是否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来确定居住权。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居住权纠纷案由怎么写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民事主体对居住权纠纷案件的起诉书中应当包括案由,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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