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与转让的区别

2021-06-15 09: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的是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建设建筑物并且保留建筑物的用益物权。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与转让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与转让的区别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与转让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与转让的区别主要如下:

1、主体不同。出租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出租条件没有限制,交付租金,按照要求使用即可。

3、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租属于转移权利使用权;转让属于转移权利本身。

4、交易市场不同。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如何认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有什么注意事项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与转让的区别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出租与转让是不同的两种处分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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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
你国有土地,顾名思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政府把土地以出让的方式“卖”给企业,或者以划拨方式划拨给组织或个人,都只是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且我国出让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大多是三十年,五十年,七十年)。城市里面购买商品房的,也能够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企业有偿得到了土地使用权后,需要办理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总证(也就是所建楼房所在地块的使用权证);个人购买了楼房中的一套房子后,根据分摊系数,能够获得该地块一定比例土地的使用权,并且得到一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分证。因此,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等于实际商品房面积,而土地证上面的面积就会小的多。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一般来讲一个村子就是一个集体,村子的土地所有权归村组织所有。县级人民政府对村组织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并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村集体再把土地分给村民,农村一般习惯说自己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实际上仅仅只是使用权,只是这个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一样,它没有期限。我们平常最常碰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也就是房子的土地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证代表使用权人对该宗地上建筑物所占集体土地具有使用权,当对该宗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流转时(比如农村房屋交易或继承等),该土地的使用权也跟着进行流转。 要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只依法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但是国有土地是没有任何办法转为集体土地的。又由于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一样,城市户口的居民无法购买农村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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