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
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具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也是区别与其他物权的标志。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没有处分权。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考察方式:对于善意取得这部分的内容考试基本都是案例的考察,很少直接会问相应的考点,这就需要对善意取得的条件要理解清楚才可以。
1.善意取得的条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这里的无权处分指的是这个标的物的占有人没有实际上的处置该物的权利,即没有所有权或者没有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处分该物。例如甲借给乙的电脑,乙直接给卖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不知情的
这里的善意指的是不知情的意思,不是说好人的意思。即该物的买受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这个物的占有人实际上没有处分权。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这里的合理的价格指的是一般的市场价,即一个正常的理性人能够所知的或者预见到的价格。例如:一台正版的新苹果X手机的价格不可能卖到300元。
(4)所有权转移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所有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标的物享有的完整的、绝对的、对世的支配权,任何人不得妨碍其形式权利,否则将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