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协议居住权可以终身吗

2021-07-16 15: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目前的社会离婚已经是非常常见的是事情了,往往离婚后双方会签订离婚签协议书,为了解除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偿还等的问题,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居住权可以终身吗?找法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离婚协议居住权可以终身吗

一、离婚协议居住权可以终身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居住权,包括居住其期限、居住权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离婚协议的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由此可知,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已经确认的离婚协议,而不是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

三、居住权性质

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4、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5、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6、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7、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在中国,对居住权中是否包含租赁权,学者们意见还有纷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所以夫妻离婚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书是约定居住权的,是有效的就可以。以上就是离婚协议居住权可以终身吗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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