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相邻关系名词解释

2021-06-1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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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邻关系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和延伸,有利于保护我们的基本生存条件,也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我国《民法典》对相邻关系专门做出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那么,相邻关系是什么意思?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相邻关系名词解释

一、相邻关系名词解释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在相邻关系中的这种权利称相邻权。相邻权的实质既表现为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使财产权的一种限制,也同时表现为相邻不动产所有人的财产权的一种扩大。

类型:

1、用排水相邻关系。用排水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用水和排水两方面。

2、相邻通行关系。相邻通行权,是指相邻一方因建筑物别无其他通道,或者土地在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有通过邻地的权利。

3、修建与铺设管线的相邻关系。

4、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

5、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排放相邻关系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处理。

6、相邻不动产损害的防免。

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种类

二、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1、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法律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是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权利;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是不动产所有权的一种扩张。

2、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调整方法不同。地役权只要基于需役地的需要去寻找能够实现其价值的供役地即可,侧重于当事人的自治性;相邻关系必须发生在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之间。

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调节限度不同。地役权作为当事人意定而产生的他物权,具有更为浓厚的私法性质,目的为更充分地实现不动产的利用价值;相邻关系是法律基于自身的强制性对邻近的不动产使用给予最低限度的调节。

4、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在有无对价上有所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相邻权只要不给相邻人造成损失,当事人对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通常是无偿的。

三、相邻关系跟地役权的区别 

1、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属用益物权)。

2、相邻关系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产生的。

3、相邻关系视法律为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利和容忍义务;地役权的内同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4、相邻关系的权利取得是无偿的;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总的来说,相邻关系要求的程度较低,都是来保障不动产使用来说的(如房屋使用时最基本的采光、通风、通行、排水等等,说的夸张一点,如果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则不动产在某种程度上不能使用);而地役权要求较高,主要是提升不动产价值来说的(如向远处眺望、便利的通行等等,如果不严谨的说,地役权收到侵害,则不动产的价值会降低到普通不动产的一般价值,但不会影响使用)。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相邻关系名词解释”的有关法律知识。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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