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典权是用益物权吗

2021-06-17 14: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之物在一定范围内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定限物权,其核心在于对物的利用,具有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维护资源有序利用等特殊的社会意义。那么,典权是用益物权吗?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典权是用益物权吗

一、典权是用益物权吗

典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因为典权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设置典权的核心的目是为了取得典物的使用权,通过对典物使用权的行使来获得利益。如果是担保物权就不可能在赎典时以原价赎回了,这样典权人如何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呢?所以,对典物的使用收益是典权区别于担保物权的本质特征。

二、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

用益物权的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权利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登记时设立。

2、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5、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动产称“需役地”。

三、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

1、用益物权以不动产、动产为权利客体。在动产公示技术没有障碍、动产价值日渐增加的情况下,以动产设定用益物权的需求将会日渐增多。《民法典》明确规定动产可以设定用益物权,为以后的制度发展留下了空间。

2、用益物权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其权利内容。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得孳息。

3、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立的权利,是一种他物权。设定之后,所有权人受自己意思的拘束,不得再直接对物的使用价值加以支配。

4、用益物权的权能并不完全,是一种定限物权。用益物权是在承认所有权的整体性的基础上构建的,在不影响所有权的整体性的基础上,以对所有权中的用益价值的支配,形成性质不同的用益物权。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典权是用益物权吗”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典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因为典权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设置典权的核心的目是为了取得典物的使用权,通过对典物使用权的行使来获得利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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