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权利质权生效要件

2021-06-2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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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时候,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款,可以将自己的房子转移给他人来进行偿还债务,这个时候签订的合同属于质权合同。那么,权利质权生效要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权利质权生效要件

一、权利质权生效要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三、权力质权的特点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权利质权生效要件的相关内容,综上,质权合同生效的条件还是比较复杂的,首先需要标的物满足条件,必须是不动产和一些汇票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那个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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