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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相邻权的规定

2021-06-2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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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那么,民法典对相邻权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民法典对相邻权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相邻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三、在相邻权中财产利益属性表现为以下几点

1、它为不动产利用的实现提供方便,可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

2、它本身有时则涉及到对相邻不动产的使用如利用相邻土地通行,或限制相邻不动产的特定使用如禁止邻人在院里堆放危险物品等,这些不管从积极意义还是从消极意义上讲都涉及到相邻不动产的经济价值的发挥

3、从它对相邻利益的实现手段上看,不管是经济价值受损还是人格利益受损,又多通过物质性损害赔偿而实现。这是因为相邻权中的人格利益不涉及对名誉、荣誉等社会性人格的评价,而只表现出对人的身体、生活健康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也只能通过财产性手段进行补救,所以相邻权是兼具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而最终又归结为通过物质性手段来实现该利益的权利。这种物质性手段是相邻权在法律中地位的体现,故相邻权在法律中主要为物权性或者说是财产性权利,尽管它保护的有时是财产利益或者是人格利益。这样把相邻权定性为从属性物权也就不难理解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民法典对相邻权的规定相关内容,综上,相邻权是一种法定物权,民法典是有明文规定的,对于他人的相邻权,我们应当尊重,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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