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

2021-07-07 09: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国家的,也有属于村委的,但就是没有属于个人的,因为我国是公有制国家,但是国家不是那么残忍,因此给予了我们对土地的所有权,但是有些人不了解使用权的内容,接下来找法网的小编为了帮助大家理清楚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整理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的内容,希望能对您理解该项权利有所帮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二、有哪几类人可以确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有哪些人可以确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三、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虽然使用权也有时间限制,但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可以一直续约,这样并不构成犯罪。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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