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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有哪些

2021-06-2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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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我们在处理时间的时候都会运用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关权利,但是两种权利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那么,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有哪些

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有哪些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属于他物权。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此类权利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而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的某项权能或某一部份,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特征

1、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这是他物权与自物权的最本质区别。他物权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设定,因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权的客体,而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权,勿需也不能为自己设定他物权。离开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权无从设定。

2、他物权是派生于所有权而又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物权。他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之权,并非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它是根据对所有权所设定的债权而形成的,而且来源于所有权,因而将所有权称之为母权,而将他物权称之为子权。

他物权虽然与所有权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但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权利,即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占有、使用或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一定的处分权。

因而,这种物权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

3、他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不受任何限制。他物权则属于限制物权。他物权的受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他物权受所有权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他物权只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因而仍受所有权的支配,不能完全任意行使;即使是以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为内容的他物权,也必须受所有权的支配;

二是,他物权也限制所有权的行使。在所有权的客体物上又设置他物权,其结果是使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限制,不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自物权。依所有权的权能分离的内容不同,亦即他物权的内容不同,所有权所受限制的程度也不相同。

4、他物权是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发生的物权。他物权并非自由发生。其发生的途径或称方法有两种: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如留置权等他物权;二是由合同约定,如抵押权、典权等他物权。他物权无论是由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其具体内容均由法律所规定,并为强制性规定,因而他物权是法定物权。

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区别

1、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三、属于用益物权的有哪些

1、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

2、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

3、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采矿权、租赁权;

4、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使用权、采矿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有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小编提醒,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属于他物权。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为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押权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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