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人能否申请保管法院执行车辆

2021-06-24 09: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汽车是我们日常熟悉的交通工具,现实中如果需要向他人借钱或向银行借钱的,可以以汽车提供担保。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质押是担保的方式之一。那么,质权人能否申请保管法院执行车辆?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质权人能否申请保管法院执行车辆

一、质权人能否申请保管法院执行车辆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等方式清偿债务,如果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债务人不履行判决书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二、车辆质押债权生效条件

(一)动产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押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权不成立。质押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押权合同生效前质押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二)权利质押权的生效及范围

从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看,权利质押权作为物权行为,在设立时除需要当事人之间合意外,还需要质物的交付或登记为生效的条件。质物的移转占有包括三种方式:现实占有、简易交付与返还请求权让与。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债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押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押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车辆质押需要登记吗

不需要登记。机动车进行质押的,属于动产质押。动产质押只要在签订合同后交付就可以了,不需要登记。因此,只要写了质押合同,交付机动车,不必登记。如果是抵押的,可以去办理登记。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等方式清偿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判决书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质权人能否申请保管法院执行车辆”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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