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非法占有人有处分权吗

2021-07-05 17: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占有划分了许多种类,其中明确规定了处分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哪些情况不可以实施,那么,民法典中没有没规定非法占有人有处分权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非法占有人有处分权吗

一、非法占有人有处分权吗

财产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处分权,而非法侵占取得的财产,并不是合法取得的,所以不具有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处分权的分类

1、体资产处分权

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分权。处分权包括:

(1)决定资产整体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不同管理主体之间转让的权利;

(2)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变更方面的权利,如企业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等;

(3)决定企业资产产权命运的重大变动。如企业的破产、清算、歇业、关、停、并、转等。

2、分资产处分权

部分资产处分权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用资产的处置和处分权统计表变动的权利。包括:

(1)企业的厂房、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燃料及成品、半成品等有形资产的处分权;

(2)企业的技术、工艺、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处分权;

(3)企业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处分权利;

(4)其他归企业拥有的部分资产的处分权利。

三、非法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

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非法占有便无权处分,同时还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正所谓君子爱财需取之有道,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非法占有人有处分权吗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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