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权后于质押权登记谁优先

2021-07-07 10: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担保物权作为可以担保主债权债务履行的物权,一般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我国允许一个物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但法律另有规定需要登记的要依法登记,那抵押权后于质押权登记谁优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抵押权后于质押权登记谁优先

一、抵押权后于质押权登记谁优先

抵押权后于质押权登记,质押权优先。

同一动产上存在两个可以并存担保物权:一是抵押权,二是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即便是《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购置款抵押权,也不得优先于留置权。

另外,我国一些单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如《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二、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三、优先受偿的抵押财产有哪些

(一)允许抵押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允许抵押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不动产、不动产他物权、动产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抵押权后于质押权登记谁优先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抵押权后于质押权登记,质押权优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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