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权人未查封可以处置财产吗

2021-07-05 14: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抵押关系中,提供担保财产的为抵押人,就抵押财产变卖优先受偿的权利人为抵押权人。而作为抵押财产,其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那抵押财产如果债务人不依约履行的可能会被面临被抵押权人起诉请求强制执行的风险,那抵押权人未查封可以处置财产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抵押权人未查封可以处置财产吗

一、抵押权人未查封可以处置财产吗

抵押权人未查封可以处置财产。

未查封的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进行变卖取得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抵押权人的权利。

二、处置抵押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1、折价方式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拍卖方式

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3、变卖方式

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三、我国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对抵押权的处分

1、抵押权的让与。抵押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因此具有让与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因此依据抵押权的从属性之要求,抵押权必须随同其所担保的主债权一并转让。

2、将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抵押权的抛弃。抵押权的抛弃可分为相对抛弃与绝对抛弃。

(二)保全抵押权的权利

抵押物价值减少防止权。《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恢复抵押物的价值请求权或增担保请求权。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当抵押人的行为已经使抵押财产的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三)物权请求权

抵押权属于物权,因此抵押权人也享有《民法典》物权编所规定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物权请求权,但是,由于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财产,故此,原则上其不得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四)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抵押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当然受到侵权行为法的保护。《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抵押权人于抵押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抵押权人未查封可以处置财产吗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抵押权人未查封可以处置财产未查封的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进行变卖取得价款优先受偿,这是抵押权人的权利。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