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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抵押权是否可以对抗法院查封

2021-07-07 14: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并根据抵押权人作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是否可以对抗法院查封?下文是找法网小编结合资料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未登记的抵押权是否可以对抗法院查封

一、未登记的抵押权是否可以对抗法院查封

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可以对抗法院查封,动产抵押,不登记也有效。但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对抗第三人在该物抵押后又取得对该物的权利。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特殊动产设定抵押但未经登记的,并不具有社会公信力。法院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机动车时并不知晓抵押合同的存在以及该财产已被抵押的事实,其主观上是善意的。
    2、法院基于申请执行人的请求而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是一种公权行为。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此种情况下,在先的公权行为可以对抗在后的私权行为。

二、司法查封是否等同于担保物权

司法查封不等同于担保物权。

1、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

2、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在抵押物被法院拍卖和变卖后,应当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才可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当然,抵押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抵押权的设定是在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之前。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再设定抵押权,自无优先受偿的可能性。其次,申请执行人所享有的债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债权。如属于上述债权人申请查封的如特定情况下的税收债权、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等,按照法律规定上述债权要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三、抵押物被法院另案查封的,抵押权人怎么办

抵押权人可以在法院对该查封物拍卖时,向法院申请,要求优先受偿抵押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未登记的抵押权是否可以对抗法院查封的内容。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再设定抵押权。您若还有疑问,可以到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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