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物出租需经抵押权人同意吗

2021-07-07 14: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抵押权登记登记对抗在我国法律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一些动产与不动产在进行抵押的时候,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因为未静登记的抵押合同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如果抵押物出租需经抵押权人同意吗?下面就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抵押物出租需经抵押权人同意吗

一、抵押物出租需经抵押权人同意吗

      抵押物出租不需要抵押权人同意。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一般登记机构要告知现在办理抵押的债权人,他现在只能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

二、抵押权的设定规则

(一)抵押物在法定允许抵押的范围内

1.允许抵押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允许抵押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不动产、不动产他物权、动产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

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换言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虽以其动产提供担保,但仍可保留其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这样,动产抵押就与动产质押区别开来,因为动产质押的设立,因转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上。

(三)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由于设定动产抵押权的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所以当事人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抵押条款。由于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就抵押物设定处分权而与抵押权人达成的协议,所以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有处分权,同时抵押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无效。

三、抵押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再次抵押需要抵押权人同意吗?再次抵押不需要抵押权人同意。因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知识,欢迎咨询找法网平台。

抵押物出租需经抵押权人同意吗?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若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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