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权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吗

2021-07-07 14: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民法典》规定,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担保物权人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对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而日常生活中最常听到的就是抵押,那么当事人能否约定行使抵押权?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抵押权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吗

一、抵押权的行使期限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般来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时候起算3年;或者还存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债务人可能会胁迫或者是威胁债权人,致使债权人无法去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在胁迫或者是威胁终了之日申请行使自己的抵押权。

二、抵押权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吗

类似于抵押权期限和抵押期限这样的约定没有实际意义,抵押担保不能约定抵押担保的期限,即使有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的规定,以及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 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民法典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

如当事人排除以上法律规定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

三、抵押权的行使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我国《民法典》对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或登记机关不等违背该规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抵押权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吗”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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