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权人可以抵抗法院查封吗

2021-07-07 13: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抵押权的核心使命是保障债权的实现,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其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替物,若抵押的财产成为法院查封的对象,那么,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是否因此而受到影响,抵押权人可以抵抗法院查封吗?接下来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抵押权人可以抵抗法院查封吗

一、抵押权人可以抵抗法院查封吗

抵押权人不能对抗法院的查封。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二、什么是抵押权登记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债务担保方式,以抵押的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一般是需要办事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也是在登记之日起生效的。

抵押登记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债务担保时,将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且到相应的机构办理登记的债务担保方式,而不同的抵押财产,登记的机关是不一样的。

1、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要向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以房屋、厂房等固定资产进行抵押的,以固定资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3、以林木作为抵押物的,由县级以上林木部门办理登记;

4、以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要提交贷款的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使用权证明等的材料。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无效

2、董事、经理违反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抵押权人可以抵抗法院查封吗?”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抵押权人不能对抗法院的查封,但是抵押权不因法院的查封而消灭。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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