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有抵押权可否查封

2021-07-07 11: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抵押权的核心使命是保障债权的实现,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对于抵押物因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而获得的赔偿,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替物,那么,有抵押权可否查封?接下来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抵押权可否查封

一、有抵押权可否查封

有抵押权可以查封,但抵押权不会因为法院的查封而消灭。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

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面。

1、对于典型物权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以抵押权为例,民法典规定了拍卖、变卖和折价抵债等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于典型担保物权,不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都可归结为拍卖、变卖和折价。

2、对于一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竞争的情形,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及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了竞争顺序规则“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抵押权的从属性的定义

抵押权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成立上的从属性。抵押权成立上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的成立以债权有效存在为前提,当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之时,抵押权也不会存在。

2、移转上的从属性。移转(或处分上)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须附随于其所担保的债权,不能单独让与或成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消灭上的从属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如因清偿、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全部消灭时,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有抵押权可否查封?”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有抵押权可以查封,但抵押权不会因为法院的查封而消灭,对于查封财产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抵押权人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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