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权设立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吗

2021-07-07 16: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抵押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例如在购买数额较大的财产时,如果所带的资金不够支付时,是可以用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抵押,以此来保障合同的履行。那么,抵押权设立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吗?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抵押权设立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吗

一、抵押权设立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吗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权设立过程应注意什么

1、房地产抵押时,分别到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产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为避免抵押人将同一房地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时,就应当要求抵押人将房屋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一并抵押给抵押权人。尽管这样的建议有些保守,但从谨慎角度出发,避免房屋与土地的重复抵押是非常有效的。

2、设立抵押与发生债权同时进行。在发生债权的同时,就设立抵押权,避免发生债权在先,设立抵押在后,这样可以防止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被其他债权人认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嫌疑。如果债权发生在前已经既成事实,那么,债权人在设立抵押权时,应充分考察债务人是否有多个债权人,债权是否已经届满,若债务人将该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时,是否会导致债务人履行能力的丧失,等等。如果可能会构成恶意抵押的要件,债权人就不要接受抵押,不如直接行使诉权,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

三、不得抵押的情形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抵押权设立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吗的内容。综上所述,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抵押合同已经有了更深的了解。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有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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