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居住权是给什么样的人的

2021-07-19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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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居住权紧密围绕着满足自然人生活居住的需要而展开,具有一定的福利属性,其主要的功能在于救助和供养弱势群体,所以居住权的权利人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那么,居住权是给什么样的人的?接下来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居住权是给什么样的人的

一、居住权是给什么样的人的

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为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主要是为需要照顾其居住利益的群体而设立,典型的包括老人、小孩和生存配偶。

二、离婚案件判决居住权的条件

一方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它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住的请求;

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权帮助的能力。受助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考虑到毕竟是从别人即另一方的住房中对困难方进行帮助,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判决以居住权提供帮助的,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附加某些条件,确定居住期限时应综合考虑当地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提供的住房的权属状态和面积的大小、受助方劳动能力的强弱以及当事人缔结婚姻时间的长短等因素。

受助方年青,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不超过五年的居住权帮助;结婚多年,受助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可给予不超过十年的居住权帮助。

在执行居住权帮助期间,受助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帮助。原定居住权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受助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权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予以居住权帮助,不论理解为临时居住权,还是长期居住权,都不宜判决提供帮助的人一直无限期地帮助下去,使这种居住权成为事实上的永久居住权。

三、居住权怎么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居住权是给什么样的人的?”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居住权主要是为需要照顾其居住利益的群体而设立,典型的包括老人、小孩和生存配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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