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准共有发生的效力

2020-12-28 10: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事人对共有物的准共有权有争议的时候,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准共有权,但双方也有义务提前通过约定或者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准共有发生的效力如何体现,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准共有发生的效力

  一、 准共有发生的效力

  准共有发生以后,基本的效力是发生准共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准共有的权利

  准共有的基本权利,是共有人共享该权利的共有权,每个共有人都对共有的客体享有按份的和平等的权利。每个人都可以依照规定占有、用益、处分该客体,获得收益,保护该权利。

  共同行使准共有的权,包括:一是共同的使用收益权;二是共同的处分权;三是行使准共同财产产生的物上请求等权利;四是设置准共有财产物上权的权利;五是代表权。

  按份行使准共有权,包括:一是份额和份额权利;二是请求分割的权利;三是使用收益的权;四是共有部分的处分权。

  (二)准共有的义务

  1、对共有物(或者权利标的)进行维修、保管、改良义务;

  2、共同准共有的不得分割共有的义务;

  3、对外的连带义务或者安分义务的承担。

  二、 准共有的发生

  准共有基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民事主体的共同行为,取得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而发生。该种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一经取得,即在共有人之间发生准共有关系,数个共有人对共有的他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取得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是准共有发生的原因。对其他财产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三、 适用的法律原则

  准共有,指数人按份共有或共有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的共有,即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的共有。其适用的法律原则有:第一,准共有的标的仅限于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不得为其标的。 第二,准共有除适用财产权规定,还准用普通共有的规定。共有财产权如基于共同关系,准用共同共有规定;其他则准用按份共有的规定。第三,地上权、农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等定限物权,可为准共有之标的,但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准共有发生的效力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想要准共有权利的产生,当事人双方就必须承担一定权利和义务。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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