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有关共有物对共有财产重大事项的决权如何处理

2021-01-20 14: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财产是两个人或者两个企业以上的主体共有的时候,对这个共有物的共同财产做出重大事项的决定时,我们应该遵循怎么样的方式区处理,那么有关共有物对共有财产重大事项的决权如何处理?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吧。
有关共有物对共有财产重大事项的决权如何处理

  一、有关共有物对共有财产重大事项的决权如何处理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二、夫妻共有物对共同财产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这是一种当然代理权,第三人可以将此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作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双方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意见。除非他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则该行为是无效的。

  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只登记于一方名下,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房屋出售与第三人,夫妻另一方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与会代表形成两种观点:

  1、房屋虽然只登记于一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另一方不予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从物权理论角度出发,买受人没有义务审查出让人是否结婚、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依照所有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力,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权属证书登记人有权处分房屋,且从保护交易安全出发,亦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如果第三人已取得物权,应予保护;如果第三人未取得物权,可向出售人主张违约赔偿。

  三、什么是共同共有物

  共同共有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各共有人平等地对共有物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平等地对共有物行使所有权是共同共有的本质特征。我国是一个具有二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的父权主义、夫权主义在一些家庭中还有所表现。对共同共有物处分及行使其他权利问题上,侵害妇女或其他共有人利益的情况仍然很多。男女平等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在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共同财产的处分等权利方面,也必须贯彻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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