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出生之后就会去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入户登记,登记入户之后就会在户口本上有自己的户口信息,同时也可以在户口簿上看到自己的户口的性质,户口所在地以及居住地等基本情况。那么,对户口所在地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目前民法上的居住权概念是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用、使用的用益物权,是需要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完成登记设立的,并不是对户口所在地就自动有居住权。两者一定要区分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规定,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对户口所在地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这个问题相关知识。我国法律并没有永久居住权这个说法,居住权都是有具体的时效限制的,而且居住权与户口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